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域):
(一)青龍街道禁放區:濱江、白鶴、青龍嘴、磨子嶺、天鵝、張家壩、柏楊灣、白云、民德、亮水坪、楊沙、道灣、復興十三個社區。
(二)雙江街道禁放區:杏家灣、黃金包、大雁、蓮花池、外灘、梨園、桂灣、稻場、東風九個社區;石云村和蜀光社區轄區內G42滬蓉高速公路段以南區域(縣工業園區松樹包組團區域)。
(三)盤龍街道禁放區:盤石、龍安、長安、柳橋、活龍五個社區;永安、永興、四民三個村。
(四)人和街道禁放區:立新社區和縣工業園區人和組團區域。
(五)水口鎮禁放區:水口工業園區區域。
二、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橋梁、隧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管理責任單位在上述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嚴格管理。
三、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的規格和種類要求的煙花爆竹。
五、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在本縣燃放區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火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
八、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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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