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賀元河)近日,縣法院與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陽法院”)開展聯合行動,幫助案件當事人拿到了22萬余元的賠償款。
事情還要從2017年說起,當事人韓某某在江陽區從事室外裝修工作時,被樓上裝修工人黃某某遺落的鋼材打中頭部受傷,后經江陽法院判決黃某某(云陽縣故陵鎮人)應當賠付韓某某1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黃某某未主動履行賠付義務,且在執行過程中多次躲避執行,案件因此陷入了僵局。
2024年,依托《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執行協作框架協議》,江陽法院向縣法院發出“執行協查令”,了解到黃某某在老家云陽縣故陵鎮還有住房,自己則與妻子常年在外務工,過年時才會回去。今年1月,江陽法院在得知黃某某已經回老家后,與縣法院組成執行專班,一大清早便趕到了故陵鎮,在當地的衛生院找到了正在拿藥的黃某某。
雖然人已經找到,但黃某某與執行人員耍起了無賴,始終聲稱無能力履行賠付義務。當天下午2時許,在縣法院配合下,江陽法院執行法官決定啟動異地拘留程序,下午6時許,黃某某被送進拘留所實施拘留。
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海波作為川渝協作執行工作的具體負責人,隨時關注協助進展。在了解了情況后,他寬慰江陽區法院的執行干警:“莫泄氣,我們跟拘留所建立了聯調機制,他們會努力開展調解工作,等等看……”
次日清晨,江陽法院執行法官給張海波打電話。黃某某的妻子在權衡利弊后,自愿代黃某某償還全部賠償金及產生的利息共計22萬余元,并當場履行完畢。隨即,江陽法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并對黃某某進行了訓誡。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黃某某寫下了悔過書。
據了解,此次聯合行動是縣法院繼2024年5月與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開展異地協作之后,又一成功執結案例,也是縣法院與拘留所聯動調解成功若干案例中的一個。自2024年初搭建聯動調解機制以來,縣法院及其他法院共向云陽拘留所實際移送拘留43人次,其中14人在拘留所中達成執行和解提前解除拘留,執行兌現50余萬元。
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持續發揮川渝執行跨域聯動協作和拘留所聯調機制,不斷凝聚異地執行的強大合力,以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成渝地區“雙圈”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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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9:00:00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