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云陽多家單位聯合開展
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集中整治執法行動
云陽今年開展的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專項行動涉及區域主要包括青龍、雙江、人和、盤龍4個街道建成區內禁止使用燃煤(包括燃煤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鍋爐、居民用煤)。
當天上午,專項工作組執法人員來到青龍和雙江街道等地,對排查名單中的銷售點、商戶、住戶逐一進行普法宣傳,對新發現燃用或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問題進行逐一登記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主要針對前期摸底排查名單開展集中整治,重點監管商戶違法燃用行為,要求商戶按時完成煤改清,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行為,杜絕燃煤加工企業向城區銷售煤制品,取締城區燃煤銷售網點。當天集中整治行動共檢查高污染燃料點位37個,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14份。
聯合執法組還對發現使用火煤爐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下一步,他們將聯合相關部門對縣城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經營者或者企業再次開展執法行動,對于拒不改正的經營者或者企業,將實施沒收高污染燃料設施并立案處罰。
據悉,在今年的8月至9月期間
云陽將開展兩輪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執法集中整治行動
接下來,專項工作組還將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并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進行銷號
對限期內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由縣生態環境局或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查處
知識多一點
Q
城區燃煤為何禁?
A
散煤主要用于農村生產生活、城鄉接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工業小鍋爐等領域。散煤使用廣、數量多、分布廣、煤質差,且大多為低空排放,燃燒過程中沒有采取相應環保措施,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Q
城區燃煤怎么禁?何時禁?
A
1、我縣禁燃的高污染燃料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包括樹木、木材、板材、秸稈、鋸末、稻殼、蔗渣及其他除生物質氣化、木炭以外的生物質)。
2、禁燃區域:青龍、雙江、人和、盤龍4個街道建成區內禁止使用燃煤(包括燃煤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鍋爐、居民用煤)
3、實施時間:自2020年7月1日起。
Q
違法燃煤會怎樣?
A
1、違法銷售高污染燃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違法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朱學徽 李歆宇(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