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學員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學員家長: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市場培訓主體日漸增多,教育培訓市場發展迅速。教育培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學員家長預付培訓費購買教育培訓服務,客觀上就存在著一定的市場風險。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舉辦培訓行為外,學員和家長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為此,教育行政部門特就有關風險防范事項告知如下:
01
選擇合法培訓機構
對于在校幼兒園、中小學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提倡學生接受校外教育培訓,但培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教育部門也尊重家長的選擇。為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和保護您的利益不受損害,建議您在確定學生參加校外培訓前,與學生就讀學校班主任溝通并咨詢相關政策,同時選擇具有合法舉辦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02
按規定收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明確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由于培訓費是培訓服務的預付款,如果不按照這一規定繳費,一旦培訓機構經營不善,發生既無法退費又不能完成未上課時而終止辦學時,學員家長就必須自己承擔相應損失。
03
簽訂公平培訓合同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利,您應當主動要求和培訓機構依法簽訂培訓合同。對合同中培訓項目內容和質量標準、培訓期限和時間安排、收費項目、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和方法等條款逐項認真審查,尤其要細看培訓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條款。
04
采取正當手段維權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9〕79號)文件規定,我市培訓機構實行“屬地管理”、“誰審批、誰監管”、“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當您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時,建議您第一時間和該培訓機構審批部門取得聯系,請該培訓機構審批部門出面調解,若調解不成功,建議家長采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涉及收費方面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如對方涉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從事培訓業務,或未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營利性培訓活動,以及有公司執照但超范圍從事培訓業務的,建議家長按相關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為孩子減負是學校、家庭共同的責任,在此呼吁各位家長,應盡可能給孩子們多一點休息時間,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查驗培訓機構網址:http://xwpx.emis.edu.cn/(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