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封信
尊敬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風險防范事項告知如下:
01
明確設置標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規定,培訓機構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02
依法規范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各地將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依法規范: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二是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三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六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03
強化監督管理
一是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檢報告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二是公布黑白名單。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并依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及時將其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
04
保障學員安全
舉辦者是機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是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按照“一崗雙責,人人有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員工要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二是自覺接受縣教委、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三是堅持定期自查,對場所安全時常定期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特別提示:前述風險提示未能窮盡全部風險及市場的全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