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通訊員 朱宏窯)近日,云陽法院民一庭組織當事人來到法院,對一起工傷保險待遇案進行現場調解,經過疏導勸解,被告公司當庭支付原告7萬元。
原告張某在被告公司工地上做工,負責支模,2019年7月26日,張某在給危橋橋墩支模時被模具撞到受傷,住院治療17天,鑒定為傷殘九級。張某在受傷時已滿60周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認為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只愿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否則將進行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復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張某遂向云陽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十余萬元。
承辦法官牟春香考慮到本案是受傷勞動者與公司之間的糾紛,開庭審理并不利于化解矛盾,加之若公司提起行政復議,案件又將擱置,勞動者無法盡快取得賠償,遂電話聯系雙方,詢問其是否有調解意向。
起初,雙方對支付金額各執己見、分歧巨大,調解工作舉步維艱。其后,法官采取分別勸導、分析利弊、各個“擊破”的方式,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協調。不懈努力之下,原、被告漸漸松口,調解工作迎來曙光。
5月25日,當事雙方來到云陽法院,在法官的組織下,被告公司當庭將6萬元現金交付給原告,并通過微信轉賬1萬元。至此,此案案結事了,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