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陸生野生動物行為,強化陸生野生動物源頭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及《重慶市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知》(渝林辦〔2018〕124號)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云陽縣全縣行政區域為禁獵區。
二、禁獵期
全年為禁獵期。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鷹抓、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毀巢穴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重慶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電話
云陽縣林業局:023-55167700;云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023-55168013。
八、本通告自2020年5月25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云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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