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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網訊(通訊員 譚功寶)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積極推動我縣企業復工復產,保證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兩頭抓,云陽縣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駐信訪辦調解工作室扎實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轄區社會穩定。
1月22日,云陽縣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駐信訪辦調解工作室接到雙方當事人申請,申請調解唐某、陳某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因購房合同產生的糾紛。調委會工作人員接到申請后,為了了解案情,調解員立即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了解到事實的經過:2017年10月28日,唐某、陳某在云陽縣某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約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后唐某、陳某對房屋質量不滿意,拒絕接房。陳某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后,嚴重擾亂了開發商經營場所內的秩序,矛盾逐漸升級。
突如其來的疫情,對人民調解日常性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疫情防控期間,為了開展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調解員利用微信、電話等方式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充分了解糾紛情況并收集了相關材料,耐心地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調解前,提醒雙方要做好防護工作,保持安全距離,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
3月16日上午9點,雙方當事人到場參與調解。調解員當場向雙方當事人宣布了調解紀律,雙方當事人積極配合。調解過程中,由于雙方對于賠償金額、方式的分歧較大,調解員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律講解,極力促成雙方依法調解。經過調委會工作人員細致的思想工作,最后雙方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一、房地產有限公司因室外擋土墻對唐某、陳某造成的影響進行補償,免除唐某、陳某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物業管理費;二、唐某、陳某必須在2020年4月1日之前與房地產有限公司對房屋進行交接。
至此,一場購房合同糾紛通過調委會調解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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