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7)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獲悉,重慶出臺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階段性減免。其中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類大型企業,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
2-6月全市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險”
據介紹,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相關通知要求,從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從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中小微企業月至6月,大型企業2月至4月),可申請緩交從2020年2月開始的當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期最長可延長6個月(即:2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7月,3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8月,以此類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需要注意的是,減免政策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或選擇退費。
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在此期間,補繳2月份之前的社保費或躉繳減免政策期之后的社保費,均不屬于減免政策范圍。
享受減免政策無需企業申報審批
據了解,享受減免政策的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由市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
享受減免政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以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類型為準。
此外,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向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交征收期延長申請,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審核辦理,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備案。
階段性“減免緩”社保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