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信貸產品簡介
一、固定資產貸款
(一)產品說明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并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二)貸款種類
固定資產貸款分為下列各項用途的長期貸款、臨時周轉性貸款和外匯轉貸款:
基本建設是指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活動。
技術改造是現有企業以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
科技開發是指用于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制開發并將開發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的活動。
其他固定購置是指不自行建設,直接購置生產、倉儲、辦公等用房或設施的活動。
(三)產品特點
1.一般貸款金額較大;
2.一般期限較長,大都為中期或長期貸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償還;
3.在貸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擔保外,一般要求以項目新增固定資產作抵押;
4.在貸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筆申請、逐筆審核。
(四)利率
一般采用浮動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我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和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
(五)適用客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二、流動資金貸款
(一)產品說明
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
(二)產品特點
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屬于授信額度內最普遍的產品之一,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
(三)貸款種類
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
(三)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中國銀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受借款人資信、借款金額、期限、擔保形式等因素影響,利率水平可以調整。
(四)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適用客戶
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票據貼現
(一)產品說明
票據貼現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票據貼現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二)產品特點
1.票據貼現是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
2.貼現業務能為客戶快速變現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手續方便、融資成本低;
3.客戶可預先得到銀行墊付的融資款項,加速公司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三)利率利息
以3個月期限SHIBOR(上海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利率為基礎加點生成貼現利息=匯票面值╳實際貼現天數╳年貼現利率/360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面額-貼現利息
(四)期限
承兌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五)適用客戶
在中國境內經依法注冊經營,能證明其票據合法取得、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四、福費廷
(一)產品說明
福費廷是指我行無追索權地買入因商品、服務或資產交易產生的未到期債權。通常該債權已由金融機構承兌/承付/保付。我行福費廷業務可接受的債權形式包括:信用證、匯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備用信用證擔保的債權、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債權、IFC(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組織擔保的債權及其他可接受的債權工具。
(二)產品特點
1.無追索權買斷。中國銀行無追索權買斷應收賬款,使客戶應收賬款“落袋為安”。
2.規避各類風險。客戶將國家風險、買方信用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等全部轉移給銀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3.無需占用客戶授信額度。福費廷業務不占用客戶授信額度,客戶在沒有授信額度或授信額度不足的情況下,仍可從銀行獲得融資。
4.增加流動資金。客戶獲得100%資金融通,將未來應收賬款轉化為當期現金流入,避免資金占壓,增加現金流。
5.優化財務報表。客戶在不增加銀行負債情況下,減少應收賬款,改善現金流量,達到優化財務報表的目的。
6.提前獲得出口退稅。根據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福費廷業務,客戶可以獲得提前出口核銷和退稅,從而節約財務成本。
(三)期限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資,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長期限的中長期融資。
五、現匯貸款
(一)產品說明
現匯貸款是銀行以自主籌措的外匯向企業發放的貸款。現匯貸款幣種包括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港幣五種貨幣。
(二)產品特點
1.現匯貸款主要用于滿足客戶外匯資金融資需求,用途廣泛,既可以滿足企業流動資金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需求。
2.根據客戶的需要,貸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動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根據客戶的要求,可以將現匯貸款的浮動利率掉期為固定利率。
3.與外國政府貸款和國外銀行的買方信貸相比,我行提供的現匯貸款用途更廣泛,可以幫助客戶從國外采購設備和材料。
(三)幣種
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港幣等五種貨幣
(四)利率
貸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動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根據您的要求,我行可以將現匯貸款的浮動利率掉期為固定利率。
(五)適用客戶
現匯貸款只對企業發放,凡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具有償還貸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請現匯貸款。借款人應有相應的外匯資金來源,如借款人沒有外匯收入,則應有外匯管理部門同意購匯還貸的證明文件。
六、財務顧問
(一)服務說明
企業財務顧問業務是近年來隨著市場和企業需求發展應運而生的咨詢顧問類中間業務,主要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
業務和企業并購財務顧問業務。
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我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企業并購財務顧問業務指我行為企業的兼并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我行不僅參與企業兼并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以及對陷于破產和困境局面的公司重組事項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常年財務顧問業務是指銀行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顧問服務,為企業在日常經營和管理中提供銀行法律法規咨詢、行業發展情況、財務報表分析、投融資咨詢等顧問服務,并根據國內外金融熱點等問題,為企業提供相關評述及分析。
(二)服務類型
中行的財務顧問業務品種包括:企業投融資、項目融資、并購、資產重組/管理、債務管理、銀團貸款安排、企業改制上市、債券及票據發行、管理咨詢、研究分析、培訓服務和企業"診斷"等方面的顧問業務。
(三)服務特點
1.分析財務結構,優化財務安排;
2.掌握政策法規及市場動向,提高經營管理能力;
3.提供專家式金融解決方案,拓寬融資渠道。
(四)適用客戶
財務顧問業務對客戶準入方面沒有特殊的要求。從有助于業務成功操作的角度出發,建議企業應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制造類企業、進出口企業、商業企業或合資企業,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五)相關費用
顧問費由雙方通過協議確定。
七、出口買方信貸
(一)產品說明
出口買方信貸是出口國為了支持本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由出口國銀行在本國政府的支持下給予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的中長期融資便利。
(二)產品功能
1.出口國政府支持。出口國政府為支持本國資本性貨物的出口,加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采取優惠政策鼓勵本國金融機構為出口產品提供信貸,所以出口信貸又被稱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作為政策執行者,由各國出口信貸機構(Export CreditAgencies,簡稱ECAs),為出口信貸提供保險、擔保或直接優惠貸款。
2.優化出口商資產負債結構。由于出口買方信貸是對進口方(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的融資,出口商無需融資負債,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加快資金周轉。
3.節約進口商融資成本。一方面,擴大了進口商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國ECAs的主要經營目標是實現國家政策,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保險費率(或擔保費率)和貸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從而致使ECA項下(保險、擔保或直接融資)的出口買方信貸融資成本較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成本低。
(三)期限
一般不超過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
(四)利率
受借款人資信、借款金額、期限、擔保形式等因素影響,一般以浮動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監管部門有關貸款利率政策、我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在貸款協議中約定確認。
(五)適用客戶
1.出口商為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商。
2.借款人為我行認可的進口商、進口方銀行(轉貸行)或進口國法定主權級借款部門(財政部、中央銀行等)。
八、出口賣方信貸
(一)產品說明
出口賣方信貸是指出口國為支持本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由出口國銀行給予出口商的中長期融資便利。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出口成本的總值減去定金和企業自籌資金。
(鼓勵本國商品出口,擴大外匯,賣方政府通過貸款給出口企業,讓其用來準備出口貨物的裝船,及其他費用)
(二)產品特點
1.對進口商,一方面擴大了進口商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國ECAs的主要經營目標是實現國家政策,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保險費率(或擔保費率)和貸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從而致使ECA項下(保險、擔保或直接融資)的出口買方信貸融資成本較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成本低。
2.較出口買方信貸而言,貸款人與出口商都在同一國度,操作比較方便。
(三)幣種
出口賣方信貸的幣種可以為人民幣或美元。
(四)期限
自簽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還清貸款本息日止,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寬限期)。
(五)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六)適用客戶
出口賣方信貸的對象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機電產品出口的進出口企業和生產企業。凡出口成套設備、船舶等及其他機電產品合同金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資金需求,均可申請使用出口賣方信貸貸款。
九、項目融資
(一)產品說明
項目融資即項目的發起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并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該融資方式一般應用于發電設施、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鐵路、機場、城市供水以及污水處理廠等大型基礎建設項目,以及其他投資規模大、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的建設項目。
項目融資可以按追索權劃分為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和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二)產品功能
1.實現融資的無追索或有限追索。通常情況下,在設計項目融資產品時,項目發起人除了向項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資產來保證貸款的清償,因此,發起人將有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資源去投資其它項目。
2.實現表外融資。如果項目發起人直接從銀行貸款,則會增加負債比率,惡化部分財務指標,從而增大未來融資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與建設,只要項目發起人在項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過一定比例,項目公司的融資就不會反映在項目發起人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上。
3.享受稅務優惠的好處。項目融資允許高水平的負債結構,由于貸款利息的“抵稅”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資本結構的優化和資本成本的降低。
(三)利率
根據項目所屬行業、地區、股東情況、貸款幣種等具體情況而定。
(四)期限
項目融資貸款一般期限較長,大都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長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償還和浮動利率。
(五)適用客戶
凡是能夠取得可靠的現金流并且對銀行有吸引力的項目,都可以通過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使用項目融資產品的企業通常處于行業壟斷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主要集中于以下領域:能源開發項目、石油管道、煉油廠項目、礦藏資源開采項目、收費公路項目、污水處理項目、通訊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