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發布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43條措施
近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從推行網上辦理、實行容缺受理、開辟快速通道、放寬許可期限、優化技術服務、實施包容監管、支持保供穩價等7個方面著手,發布了43條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旨在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據了解,措施提到了順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及時受理企業信用修復申請,用好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專利商標等服務平臺,助力傳統餐飲門店開展網絡經營等內容,也包含了對醫用口罩、防護服等生產企業實行應急審批,對大米、掛面、小麥粉、咖啡等食品生產實施告知承諾試點等內容。企業可通過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重慶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查詢具體內容。
鏈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全文)
一、推行網上辦理
1. 運用“渝快辦”、開辦企業“一網通”等平臺網上受理企業注冊登記申請,新增本市企業法人股東投資新設公司“無紙化”辦理功能,推進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掌上辦”。通過寄遞、自助機領取等方式發放營業執照,提供全程“無紙化”“零接觸”辦理途徑。
2. 運用“渝快辦”等平臺網上受理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申請。加快電子版食品經營許可證開發,推廣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發放和運用。
3. 全面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辦理、郵寄辦理,采取延期評審、告知承諾、遠程監控評審、專家文審等方式進行評審。
4. 暫停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實地核查等現場鑒定評審,已受理申請或者新申請的檢驗檢測機構現場評審,改由通過電子材料網上預審、延期評審、告知承諾、遠程監控評審、專家文審等方式進行。
二、實行容缺受理
5. 對具備申辦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除外)生產許可證生產條件,但企業暫不能提交1年內符合要求的產品檢驗報告的,經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交后,直接審批發證。
6. 申請變更、延續食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且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標簽說明、技術要求等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經企業承諾后,免于現場核查,直接審批發證。對食品相關產品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大米、掛面、小麥粉、咖啡及其制品等低風險食品開展告知承諾試點,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先證后查”。
7. 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或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增加網絡食品銷售,特殊食品經營者申請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增加網絡食品銷售,經申請者承諾后免于現場核查,網上申報材料齊全的,受理當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采取預約或寄遞方式發證,待疫情解除后補交紙質申報材料及告知承諾書。屬于重慶自貿區范圍的,在注冊登記環節一并完成食品經營備案。
8. 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除預包裝食品外還從事散裝食品(不含直接入口食品)銷售,經申請者承諾后免于現場核查,網上申報材料齊全的,受理當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采取預約或寄遞方式發證,待疫情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開展現場核查,補交紙質申報材料及告知承諾書。
9. 餐飲經營者申請變更及增加網絡食品經營的,經申請者承諾后免于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當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0. 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采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三、開辟快速通道
11. 推行企業登記事項預約辦理,公布各區縣市場監管局登記機構咨詢預約電話,對確需現場辦理或緊急辦理的事項實行電話預約,指導企業快辦快結、即辦即走。
12. 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登記事項實行特事特辦,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必要時上門服務,第一時間了解企業需求、安排專人跟蹤、辦好營業執照。
13. 對醫用口罩、防護服等應急物資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生產許可和檢驗檢測等實施特別措施,實行應急審批,合并產品注冊及生產許可證檢查流程,同步執行加急檢驗檢測程序,同時認可企業的部分自檢報告。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經現場確認后,立即辦理產品注冊和發給生產許可證。符合條件的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立即辦理經營備案。
14. 對疫情防控所需醫療機構制劑的注冊申請,在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加快審評審批。對疫情防控所需的藥品,由市藥監局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充分釋放產能,全力保障臨床供應。
15. 對紅外體溫計新產品的生產企業,已通過醫療器械注冊檢驗且聲明產品符合紅外體溫計型式評價大綱要求的,先行頒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號,待實施型式評價試驗合格后換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計量行政許可審批時限壓縮一半。
16. 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全程指導協助,并按程序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將專利權質押登記辦理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在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現行支持政策基礎上,新增對科技型企業申請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提供應急轉貸服務。
17. 對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標準,優先立項和審查,優先批準發布。為抗疫企業開通商品條碼辦理快速通道,實現當天申請當天辦結。
四、放寬許可期限
18. 企業受疫情影響未能依法及時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辦理。
19. 疫情期間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除外)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到疫情解除后第30天止,紙質證書無需更改,必要時由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為獲證企業出具有效期順延證明。
20. 疫情期間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紙質證書無需更改,必要時由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為獲證企業出具有效期順延證明。
21. 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換證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辦理許可證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許可證書過期的,許可單位和作業人員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可以重新提交換證申請。
22. 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23. 復工復產企業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因疫情影響超出相關期限的,依法給予期限中止、順延,以及請求恢復權利等便利化救濟政策措施。因疫情影響延誤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當事人可以自疫情解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因疫情影響延誤期限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疫情解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權利。
五、優化技術服務
24. 圍繞復工復產、防疫安全、產品質量等,指導社會團體、企業制定和自我聲明公開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對到期需要驗收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可根據情況延期開展。
25. 建立完善防疫用品國內外標準專題數據庫,收集整理標準信息,及時公布標準題錄,為社會提供網上查閱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助推復工復產企業實現防疫控制和精細化管理。
26. 開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綠色通道。疫情期間,對市內企業到期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經企業申請并自行核查后,可將強制檢定周期延長到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
27. 加強計量科普宣傳工作,指導紅外測溫儀等體溫檢測設備的正確使用。對主動申請將體溫檢測設備送到計量技術機構檢定的使用單位,力爭做到隨送隨檢、立等可取;對機場、車站、碼頭等單位安裝使用的固定式體溫篩查檢測設備,上門開展檢定和校準服務。
28. 向社會公布具備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產品質量和消毒效果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引導認證機構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的技術服務,開辟線上咨詢、受理、評價等綜合服務通道,采取線上認證申請受理、延期現場審核檢查、優先安排3C認證等方式進行辦理。提高強制性產品認證免辦證明辦理效率,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急需產品,其辦理時限縮減至1個工作日內。
29. 疫情解除前,市計量質檢院對送檢的測溫儀免收檢定校準費用,對復工復產企業送檢的計量器具和質檢類產品樣品按50%收取檢驗檢測費用,對特別困難的小微企業再適當減免檢驗檢測費用,對湖北省企業免收計量器具檢定校準費用和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費用。
30. 疫情解除前,市特檢院對復工復產企業按50%收取特種設備檢驗費用,對湖北省企業免收各類檢定校準和檢驗檢測費用。
31. 疫情解除前,市質量標準化院免收防疫用品相關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標準翻譯費用,并密切跟蹤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信息,免費發送WTO/TBT通報咨詢,為我市出口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服務。
32. 建立疫情防控產業專利導航功能性平臺和專題數據庫,免費向抗疫市場主體開放,重點為疫情防控急需藥品和產品的研發立項、研發實施、成果應用以及國內外高價值專利引進轉化、合作研發、委托加工、物資采購等提供知識產權導航、檢索和專業咨詢的伴隨式服務。
六、實施包容監管
33. 疫情期間和疫情解除后2個月內,對檢查中發現已獲得健康證明的食品從業人員未重新進行體檢并取得健康證明的,市場監管部門免予行政處罰。
34. 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加快核查,盡量規范,暫緩處置。
35. 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區別情況,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無法提供紙質申請材料的,由區縣市場監管局做好記錄,實行“先移后補”,待疫情解除后補交移出申請書、實地核查表、財務報表等;對因未按期限公示年報或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的,網上核對是否補報年報、是否補充即時信息、是否更正公示信息等情況后即可辦理;對因在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核對是否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收取企業仍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承諾書后即可辦理。
36. 因非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納入信用記錄,復工復產企業申請信用修復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予以修復。
37. 對疫情期間出現的新產業新業態,及時修改企業注冊登記系統經營范圍數據庫,調整經營范圍標準,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38. 采取警示提醒、約談告誡、雙隨機檢查等措施,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保障等重點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獲證企業實施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在渝認證機構強化認證主體責任意識。
七、支持保供穩價
39. 加大醫用口罩、防護服等疫情救治所需重點醫療器械以及藥品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不合格藥械流入市場。
40. 組織對采購進口、捐贈進口、出口轉內銷且未在中國注冊的醫療器械和捐贈藥品進行抽樣檢驗,防止不合格藥械進入使用環節。
41.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將防護產品納入重點產品監管目錄,對衛生紙制品、日用洗滌用品實施監督抽查,計劃安排不少于200批次;對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開展質量幫扶,對抽檢不合格產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
42. 根據復工復產需要,對春耕農資、成品油、學生用品、電線電纜等相關產品開展監督抽查。持續開展“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守護行動”和危化品及包裝物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43. 引導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保持合理價格水平。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坑農害農和各類消費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