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題渡難關促發展的十二條政策舉措的通知》,從行政審批、交通、用工、財稅、金融、保險等多個方面支持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渡難關,充分發揮其在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上政策舉措執行期限暫定為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
一、支持農業企業優先開工復工
要為農業企業開工復工創造條件,引導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時間辦理審批許可及備案相關手續。幫助協調解決原材料、交通運輸、職工返程、防控物資、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在確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盡快實現復工復產。
二、暢通鄉村道路運輸通道
對運輸農產品以及農業物資的車輛,快速辦理“農產品及農業物資通行證”,按需申領、即核即發、憑證通行,確保農產品出得來、農業生產資料進得去。
三、切實保障用工需求
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返鄉農民工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務工,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落實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穩崗補貼和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對以單位名義參保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四、允許區縣調整市級財政支農資金支出結構
各區縣可視本區域內疫情防控情況,對已下達的市級農業發展資金進行結構調整,用于補助本行政區域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級農業加工企業獎補資金,區縣可提前申報,用于補助糧油肉、禽蛋奶、果蔬、漁業等重點加工企業。
五,給予貸款貼息貼費
在已下達的市級農業產業發展資金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貸款貼息,貼息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加大財政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擔保貼費力度。
六、加大融資紓困力度
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及受疫情影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復工開工急需少量資金,單戶總量不高于100萬元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線上受理申請,簡化流程、即申即審、優先放款。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與單戶總量不高于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對疫情防控相關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主動對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1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不列入征信黑名單。
七、加快農業保險理賠進度
對已切塊下達區縣的農業保險資金,應加快對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理賠進度,提高受疫情影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復工復產能力。
八、實施稅費減免緩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可依法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好蔬菜和鮮活禽畜及其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九、免費提供質量安全監測
對承擔市場保供的生產、生活必需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免費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殘抽檢快檢工作,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落實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順延的政策。
十、優化產銷對接服務
組織商貿流通企業、加工銷售企業和冷鏈物流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線上銷售農產品,對疫情防控期間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線上銷售2000單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快遞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補助。補助費用由市、區縣財政按各50%分擔。
十一、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
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1至3個月的租金。對承租私營及集體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引導和鼓勵出租方適度減免租金。
十二、建立重點農業企業指導員制度
組織農業農村部門和鄉村干部,下沉到重點農業企業,建立“一對一”定點指導服務制度。市級對重點農業企業確定1名指導員,區縣相應建立“一對一”聯系服務機制,幫助協調解決企業在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