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白云區一對夫妻,因為從外地回到貴陽,按照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規定需隔離14天,但這對夫妻不聽社區工作人員及民警勸導,多次私自外出,最終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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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熊某和劉某夫妻二人,自駕從江西九江返回貴陽白云區某小區家中,根據貴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小區疫情防控封閉式管理的通告》規定,熊某、劉某需自行在家連續居家隔離觀察14日,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不得私自外出。在此期間,二人多次以生活不便為由私自外出,居委會工作人員曾多次勸解,并告知二人,如果隔離期間生活上有任何困難或需要幫助,均可以告訴居委會工作人員,但二人就是不履行居家隔離觀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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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熊某因扁桃體發炎,到貴陽市白云區人民醫院進行定點治療,經醫生診斷,并進行核酸檢測,其非新冠肺炎癥狀,但根據貴陽市白云區疾控中心及貴陽市白云區艷山紅社區醫院建議,熊某、劉某仍需繼續居家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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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熊某、劉某在未解除居家隔離觀察的情形下,仍拒不按照疫情期間的相關規定進行居家隔離觀察,于2月11日11時許,再次私自從家中外出離開小區。發現二人來開后,居委會工作人員及白云區公安分局粑粑坳派出所民警立即對二人進行尋找,當天下午12時許,終于在貴陽市白云區體育館附近某租賃行找到二人。二人對居委會工作人員及民警,規勸其回家進行居家隔離觀察拒不執行,并在民警進行現場法律告誡時態度惡劣,公然反對執行居家隔離觀察,在現場大吵大鬧,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將其二人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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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熊某、劉某涉嫌拒不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熊某、劉某行政拘留十日。
白云警方提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本臺記者: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