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陽縣委政法委員會
云陽縣人民法院
云陽縣人民檢察院
云陽縣公安局
云陽縣司法局
關于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經前期工作發現,存在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疫情重點地區居住旅行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高危重點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依法懲處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市、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含駐地網格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采取的有關登記調查、體溫檢測、采集樣本、醫療檢查、防疫消毒、隔離治療、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觀察等防控排查治療措施,自覺接受“村社、小區、樓棟”封閉式管理、現場警戒管理、交通管制、企業及項目復工復產管理、部分經營性場所暫停營業管理等疫情防控管理規定,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員,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觀察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觀察,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尚未登記報告的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向當地防疫防控部門或所在村(社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間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鼓勵群眾舉報,查證屬實予以適當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縣委政法委023—55163020,縣公安局023—55838110。
特此通告。
中共云陽縣委政法委員會
云陽縣人民法院
云陽縣人民檢察院
?云陽縣公安局
云陽縣司法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