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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網訊(記者 陳小婭)近日,云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云陽縣公安局、云陽縣煙草專賣局聯合偵辦的“11.07”銷售假煙網絡案件3名主犯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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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6日,云陽縣煙草專賣局聯合云陽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在江口鎮查獲假冒偽劣卷煙2291條。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該案“頭號”主犯為謀取非法利益,將大量假冒偽劣卷煙從福建省通過物流、專車等方式運輸至云陽縣銷售,涉案金額共計134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據悉,云陽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一名被告人拘役6個月,緩刑1年。
縣煙草專賣局將持續深化聯合執法力度,不斷創新市場監管方式,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能力和市場凈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