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王彬彬 通訊員 周福欣)8月7日,縣交巡警大隊江口中隊民警在102省道蔣麻子彎路段設卡,對夜間酒駕交通違法進行集中查處。
當天晚上9點左右,執勤人員正在對一輛白色五菱宏光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童某滿臉通紅,民警立即用酒精快速排查儀對其進行快查,檢測顯示其系飲酒駕駛。民警又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做進一步檢測,結果顯示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mg/100ml,確定其屬于飲酒駕駛。
民警在對童某進行詢問時,童某謊稱自己持有駕駛證,但駕駛證、行駛證都放在家中沒帶。因童某遲遲不能出示駕駛證,民警立即通過警務通對駕駛員的身份進行確認,發現童某根本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面對事實,劉某承認自己剛報的駕校,目前科目一還沒有考過,還在備考階段。當天和朋友在外面喝了幾瓶啤酒,因家里有急事,就鋌而走險酒駕上路,結果被執勤民警給攔了下來。
對此,民警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暫扣車輛。依照相關法律,公安機關對童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