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陳愛玲)為徹底消除筑壩攔網養殖給庫區水生態水環境、行洪安全造成的隱患和危害,切實修復庫區生態環境,我縣將依法取締三峽水庫云陽境內所有筑壩攔網養殖,嚴肅查處三峽水庫內筑壩攔網養殖違法行為,拆除筑壩攔網養殖的攔網和壩體,恢復河道原貌。
據了解,目前全縣三峽水庫內筑壩攔網養殖共有18家,涉及養鹿、高陽、雙江、南溪、龍角5個鄉鎮(街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我縣制定了《云陽縣取締三峽水庫云陽境內筑壩攔網養殖實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各相關鄉鎮(街道)將在場鎮顯著位置和筑壩攔網養殖現場張貼通告,向筑壩攔網養殖業主發放宣傳資料,組織學習三峽水庫管理、漁業、河道、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促使轄區內筑壩攔網養殖業主自行拆除。
自取締筑壩攔網養殖通告發布之日起,筑壩攔網養殖業主應主動停止建設維護和新增養殖,盡快處理水產品;主動向供電企業提交銷戶申請,拆除違法筑壩攔網養殖場產權分界處(搭火點)負荷側的供配電設施,終止與供電企業的供用電關系;養殖業主自行拆除攔網和壩體,恢復河道原貌,并將拆除后的廢棄物和土石方運送至鄉鎮(街道)指定的堆放地點。
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攔網和壩體的養殖場,由縣取締筑壩攔網養殖工作領導小組與鄉鎮(街道)組成工作班子,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對驗收不合格的,督促其繼續拆除攔網和壩體,直至拆除到位。對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自行拆除到位的筑壩攔網養殖業主,可從輕或免于處罰。
在自行拆除階段拒不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筑壩攔網養殖,縣取締筑壩攔網養殖工作領導小組將實施強制拆除和聯合執法,組織專業隊伍代履行強制拆除壩體,代履行強制拆除費用由筑壩攔網養殖業主承擔,并沒收或銷毀其養殖設施、非法養殖的水產品等,一切損失由養殖業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