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今天)上午10點
小編通過云陽微發布微信公眾號
發布了一條
“這樣搖櫻花拍照,真丑!”的新聞
瞬間引起了大家高度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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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今天)下午3點
三位大媽(當事人)看到云陽微發布發布此消息后,第一時間主動到云陽縣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受教育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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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昨天)下午3點左右,當事人李某、胡某、劉某一起在月光草坪散步經過櫻花步道時,看見地上有花瓣十分美,當時她們就想著拍成抖音視頻會更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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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鄧某:我們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希望全縣人民以我們為戒,不要向我們學習,我們向全縣人民認錯,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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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胡某:我當天中午在朋友圈里面看見了這條新聞,引起了市民的公憤,我們第一時間主動來這個地方承認錯誤,覺得很自責,沒有保護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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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劉某:通過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確實錯了,今后如果我們在其它地方碰到別人類似事情,我一定會制止他們不要去損壞公物和花草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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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四大隊隊長李小林:這幾個市民搖櫻花拍照,違反了《重慶市園林綠化條例》第30條:不能隨意損壞公園里的花草樹木,一旦損壞將按第35條:按照樹木損失的1~3倍進行處罰。希望市民朋友們在游園的時候要講文明,不要損害公園的花草樹木,垃圾要放在指定地點,文明游園,文明出行,文明欣賞。
小編也獲悉,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第20條、26條,《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30條、35條的規定,踐踏花草,毀害樹木等損害綠化的行為公園綠化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處一萬元以下罰款,觸犯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刑法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此種情況可交公安拘留及罰款。
目前,已對三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取證并進行了批評訓誡,下一步將進一步調查此次事件,將按照重慶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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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感言:
三位大媽第一時間主動承認錯誤,改正錯誤,態度誠懇。希望市民給她們一次改正的機會。同時也希望大家齊心協力,用文明制止不文明行為,共建咱們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