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訊 (記者 顏若雯)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市民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凝聚民智,為做好條例統一審議階段的審查修改工作打下基礎。
滯后于新形勢下物管工作需要
條例有必要全面修訂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張曉濤介紹,2009年修訂施行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在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活動,改善群眾居住環境,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廣大業主對物業服務、小區環境等各方面需求逐漸提高,物業服務行業規范不夠完善、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業委會成立換屆和監管難、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物業管理矛盾、專項維修資金啟用難、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表現日益突出,條例已滯后于新形勢下物業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我市物業管理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今年3月19日,市人大常委會委托九龍坡區人大常委會開展《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通過執法檢查的方式,對現有法規進行綜合評估,收集了68條具體條文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修訂草案修改量超90%
一審中提出100多條意見建議
修訂草案共8章103條,主要有法規條文修改量大、突出解決重點問題、緊緊抓住關鍵環節等三方面特點。
修訂草案在現行條例基礎上修改了79條、新增19條、保留5條,修改量達到90%以上,一些主要制度設計也有所調整。一審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提出100多條意見建議。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糾紛比較集中的問題,如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難、業委會成員履職不到位、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難等,修訂草案降低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要求,明確了首屆業主大會的籌備組成員和職責,同時,鼓勵使用業主決策信息系統等科技手段為業主投票提供便利;修訂草案對業主委員會任職條件、職責與禁止行為清單、任期與印章管理、任中與離任審計、換屆與解散、財務移交等作了細化規定;修訂草案強化了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的監督,明確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等;明確了物業使用的禁止性行為。
此外,修訂草案還健全了物業管理區域調整、物業承接查驗制度,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車位車庫的租售等內容;規定了新建小區供水、供電等設施設備竣工驗收后所有權和管理權移交給專業單位;規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審計和公示制度;統籌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安全與方便使用,強化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次繳納和續交義務。
聚焦十方面重點問題
邀市民提出意見建議
“物業管理關系到千家萬戶,條例的修訂備受關注。”張曉濤表示,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意見和建議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緊貼我市物業管理實際和條例本身,最好精確到具體條款。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梳理了十個方面的主要制度設計,歡迎市民圍繞這些制度設計提出意見建議:1.對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2.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意見和建議;3.對籌備首次業主大會制度的意見和建議;4.對業主大會相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5.對業主委員會相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6.對前期物業管理規定的意見和建議;7.對物業服務企業權利與義務的意見和建議;8.對業主共有資金制度的意見和建議;9.對物業服務收費及調整規定的意見和建議;10.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行為的意見和建議。
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請于2019年1月31日前寄送至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法規二處(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60號,401147),或者發送郵件至cqrdfzgw@163.com。
(修訂草案全文見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