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體要求,我縣決定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一)采集對象。
信息采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干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內容。
信息采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為準。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屬地落實,以采集對象在戶籍地鄉鎮(街道)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各鄉鎮(街道)統一設置集中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采集。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集中采集點申報信息。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并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云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