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條例》規定: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輕軌、地鐵、過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公園景區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
《條例》規定:在收費的公共文化場館、公園、旅游景區,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購門票;
60周歲以上但不滿65周歲者,在收費的公共文化場館、公園、旅游景區半價購買門票;
鼓勵景區內的電梯、觀光車、纜車、索道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實行優惠票價;
鼓勵有條件的收費公共文化場館、公園、旅游景區對60周歲以上但不滿65周歲者免購門票。
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
《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老年人對“啃老”行為有權“說不”
《條例》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其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政府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人提供保障
《條例》規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料護理需求;
對具有本市戶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市和區縣兩級政府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護理補貼,或為其購買服務。
強化精神贍養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條例》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對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定期探望;
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養老機構應當協助聯系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
此外還有規范養老機構保證金的收取和使用、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