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捍衛契約精神,縣資產經營公司依法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通過民事訴訟,一審贏得重慶市云陽縣移民大道旁濱江公園中的出租部分資產的回收權,維護了國有公司合法權益。
2006年6月17日,云陽縣市政管理所與自然人譚某簽訂為期10年的移民大道旁濱江公園中部分資產的《場地租賃合同》。2014年,縣市政管理局將該財產產權移交給縣資產經營公司。2016年合同期滿,承租人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將租賃物交還與縣資產經營公司,反而要求縣資產經營公司補償90多萬元。
為按期收回租賃物,使濱江公園回歸于自然,縣國資局會同縣資產經營公司,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次協調,想在和諧的氛圍中收回租賃物。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在縣國資局的指導下,縣資產經營公司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三項訴訟請求:一是判決承租人歸還承租的資產及場地,并將新增設備、非固定設施清理后轉出場地;二是判決承租人2016年9月27日起每月按4000元標準賠償遲延歸還租賃物租金損失至租賃物歸還之日止(其中算自2017年9月26日的租金損失為4.8萬元);三是訴訟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經過庭審,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是承租人在判決生效后的十日內歸還縣資產經營公司全部租賃物,并將租賃場所內的新增設備、非固定設施予以清理。二是承租人賠償原告遲延歸還租賃物的租金損失至租賃物歸還之日止(其中算自2017年9月26日止4.8萬元)。三是縣資產經營公司賠償承租人損失5萬元。四是縣資產經營公司案件受理費8736元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反訴案件受理費10943元,由反訴人自行負擔10193元,縣國資公司負擔750元。
縣資產經營公司用法律武器維護了國有公司權益,贏得了一審訴訟,不僅收回了租賃到期的資產,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彰顯了國有公司守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形象。
(實習生 劉雪梅)